来银打工的周某等人,本想偷只狗来解解馋,没想到却偷了只“贵族狗”,馋没解,还赔了钱。5月27日,贺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等人每人单处罚金2000元。
2007年12月24日晚,安徽来银打工的周某等3人在周某家喝酒、闲聊,酒过三巡,周某借着酒劲建议偷只狗来吃。几人一拍即合,于是租乘陈某的出租车开始寻找“野味”。当车行驶到109线一石材公司附近时发现了目标,几人兴奋不已,于是将拴狗的铁链打开,把狗装进了后备箱。
事后,几人觉得狗肉的香味久久难忘,遂决定再偷一只回去慢慢“享用”。在寻找目标时,几人被巡逻的巡警逮个正着。后经鉴定,被盗的狗是一只杂交的名犬德国黑贝,价值1300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周某、陈某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,具有酌定从轻情节,遂作出对周某等人每人单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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